关于印发《“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要求,财政部、水利部决定2013年9月-2014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现将《“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们。

  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组织开展各阶段工作,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强化对本地区和所属单位的指导督促,避免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财政部    水利部

  2013年9月9日

附件:

 “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水利资金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健全水利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要求,财政部、水利部决定2013年9月-2014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管、提高效益”为主题,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全面清理、完善现有各项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将水利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资金管理全过程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规范有效、覆盖全面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督促基层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取得实效。

  (二)创新水利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围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水利资金分配机制,积极推行项目专家评审、竞争立项制,进一步完善公式法、因素法、绩效挂钩等科学的资金分配方式。切实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加大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加大水利财政资金整合力度,逐步完善水利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机制。建立完善项目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储备和资金安排相互衔接的机制。推进水利财政专项公示制度,对水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

  (三)强化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针对水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分析研判,着力解决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基层单位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监管措施,充分利用财政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全程动态监控,把好资金管理使用的每一道关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着力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水利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扩大绩效管理范围,逐步将所有水利财政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组织体系,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注重中期考核与最终评价的有机结合,确保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立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规范部门预算管理,重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根据事业发展和部门职责需要,科学评估、充分论证,切实推进项目整合,合理确定项目支出安排重点。加快预算执行,强化执行分析,建立重点项目支出跟踪问效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9月,全面启动“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和水利部直属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并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3年9月中旬前分别报送财政部、水利部。

  (二)制度清理阶段。2013年10月-11月,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和水利部直属单位全面清理完善现有水利资金管理制度,查漏补缺,健全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制度尚未建立的,要尽快制定;制度不完善的,要尽快修订完善。特别要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专项资金整合的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制度清理情况填列附表)。同时,重点抓好制度落实,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三)检查提高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资金检查和整改提高活动。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水利财政资金自查工作,重点对2012年、201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中央分成水资源费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具体方案另行印发)。在自查基础上,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切实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水利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将检查结果于2014年6月底前报财政部、水利部。财政部、水利部视情况组织重点抽查。

  水利部直属单位要组织开展项目支出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基础上,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将对水利部直属单位项目支出使用管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四)建言献策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5月,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和水利部直属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围绕强化水利资金管理进行建言献策。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将建言献策相关情况随检查结果一并于2014年6月底前报财政部、水利部。

  财政部、水利部将对水利资金管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归纳,予以推广;对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水利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水利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总结通报阶段。2014年7月-8月,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和水利部直属单位对“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逐级报送总结报告。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将总结报告于2014年8月底前报财政部、水利部;水利部直属单位应将总结报告于2014年8月底前报水利部。

  财政部、水利部于2014年9月底前,对“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扎实、材料报送及时、资金管理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材料报送不及时、工作不扎实、存在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和水利部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指导协调。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组织开展各阶段工作,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和水利部直属单位要强化对本地区和所属单位的指导督促,避免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和水利部直属单位要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同时,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重要情况,请及时与财政部、水利部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农业司 杨方

  010-68551493,yangfang@mof.gov.cn

  水利部财务司 蔡泓

  010-63202799,hc@m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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