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后勤处
发布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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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师生员工,校内务工人员:

为有效预防电动车充电安全事故,维护校园的消防安全和良好的公共秩序学院对宿舍区及其它公共区域的八处电动车集中充电站点进行了整修建设,现有充电点位基本满足校内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结合学院小型车辆管理办法和实际管控需求,拟对车辆的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问题进行专项整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范围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和违规停放问题。

二、整顿要求

1.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所有电动自行车停放校内期间,车辆充电必须在集中充点站点安全充电。不得私拉电线为室外停放的车辆或车辆电池组充电,不得将车辆牵引至楼宇内或将电瓶组带入室内充电。

2.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所有电动自行车停放校内期间,需按要求停放至专用车棚、车位,不得牵引至楼宇内停放,不得在校园内非停车位随意停放。

3.已存在的私拉乱接电线,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在3月31日17:00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学校将强制拆除,公示责任人员和所属单位

4.整顿范围内的私拉乱接飞线,包括但不限于电源线、网络线、电视线等。

三、注意事项

1.请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内其他单位人员积极配合本次整顿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和公共秩序。

2.对于因私拉乱接飞线造成的安全事故,学院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违法情况于校内公示

3.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内其他单位人员对发现的私拉乱接飞线行为向总务处举报总务处核实违规行为后予以奖励,举报电话83432942,联系人张老师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240325

 

 

 

 

 

 

 

 

 

 

 

附:校内已建成充电桩位置及数量

宿舍区:1#楼北侧车棚(20),5#楼南侧车棚(10),6#楼南侧车棚(12),宿舍楼A楼前(12)。

青教公寓:1#楼前车棚(12),2#楼前车棚(12)。

其他区域:办公小楼北侧(10),理发店西侧(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