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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服务系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10-27 浏览次数:141

社会公共服务系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制度

 

为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提示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确保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展开责任到人,数据精准有效,现结合我系实际,制定社会公共服务系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长:系主任

员:系学生工作副主任、毕业班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含结业生辅导员)、系教学工作副主任、系秘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承担小组日常工作。

统计核查内容

1核查工作布置情况。做好核查工作台账记录,准确跟踪每一位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认真统计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信息,精准帮扶。

2核查就业材料规范性。各核查人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核所有就业材料;就业材料填写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核查记录要有核查日期、核查人签字。

3核查就业信息准确性。核查录入信息与纸质材料信息是否一致;单位名称与公章是否一致;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准确、真实;单位性质、就业状况、单位地址是否正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毕业生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有效。

4核查就业状况真实性。对已就业毕业生要一一进行电话核查,对就业单位存在疑问或就业人数比较集中的要重点核查,必要情况下,可以走访用人单位了解情况。

5核查毕业生人数一致性。各班级毕业生人数是否与学历注册人数一致。

6重点核查灵活就业和就业困难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情况。

统计核查方式及安排

1班级核查。毕业班辅导员要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督促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毕业去向信息,对就业数据中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信息、档案转递信息等进行核对确认。要及时处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毕业生反馈信息,做到日清日结;收取已就业毕业生的有效就业材料;做好待就业和暂不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的跟踪建档和帮扶服务;向学院提交就业材料和班级核查记录。如毕业生更换单位或待就业后就业的且无法及时提交就业材料的,核实好相关就业信息后,及时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报备

2系级核查。系学生工作副主任和专项辅导员老师要对班级是否落实核查进行严格把关;对班级提交的就业状况材料进行复查重点核查内容包括:一是签约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注销或吊销情况;二是用人单位名称是否准确、完整;三是就业数据是否有对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规范有效;四是毕业生灵活就业情况,特别是毕业生就业单位与专业是否存在明显不符或不合理、毕业生集中到“过小”单位就业等情况;五是是否存在毕业生空挂人力资源公司纳入就业统计范围情况。

3配合督查。根据学院就业指导的安排,对各院核查方案及过程、就业材料及核查记录进行检查;检查就业材料的规范性;检查就业信息录入准确性;确保全校相同就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致;电话核实毕业生就业状况

4整改反馈。系院根据学院交叉抽查中反馈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5汇总上报。各班级将整改情况交系里汇总;全系上报就业数据;送审就业材料和核查报告;配合学院指导中心和省教育厅做好省级就业核查。

6接受就业数据抽查核查。省就业部门在831日前对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9月初,教育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并向各地通报;教育部开展就业数据核查,与国家相关部门的企事业单位数据库进行比对,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各班级在向上级报送就业数据前对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在校存档备查,时间为3-5年。

7常态化推进就业统计和信息报送。在831日之后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学生网上申报、系院审核、就业中心审核方式,每周定期向就业中心提交学生就业统计情况,推进就业工作常态化,确保“初次”和“年底”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双达标。

三、核查要求

1高度重视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系院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就业统计核查规定,严格按国家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要求部署和落实工作,实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完成就业数据上报,选派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材料整理和送审工作。强化班级辅导员主体责任,加大全系工作统筹和力量协调,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经验,推动本系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提档升级。

2严格落实上级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核查要求规范操作,不得弄虚作假,在就业统计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核查中发现的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的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3严格执行班级、院系、学三级核查制度。系主任我系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工作副主任负直接责任,毕业班辅导员、专项辅导员是具体责任人。辅导员老师要主动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时收集就业材料,督促毕业生按时填报毕业去向信息,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要进行指导并推荐就业岗位;要严格审核本毕业生的就业材料,确保就业材料规范、有效,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要一一进行电话核实,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要重新收集就业材料,对待就业、暂不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要跟踪建档,做好后续服务;系院在核查中要做好核查记录,保留电话核查、材料规范检查等原始资料。

4用心做好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各辅导员要对就业困难和家庭贫困的毕业生,做到“一对一”精准帮扶,“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准确掌握该部分毕业生的去向,在就业推荐和就业指导中做到有的放矢,实现困难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5加强国家及地方政策性就业宣传指导。要积极宣传苏北计划、西部计划、应征入伍、升学、出国等政策性就业项目,做好相应指导和推荐服务工作。做好政策性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和后续服务。

6加强对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的统计工作。各辅导员要掌握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的联系方式,分析其待就业或暂不就业原因,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学生的就业指导不断线,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不断线,做好岗位推荐、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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